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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很可能是统一台湾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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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6 0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吁: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体现的阶级等级和专政思想与“人权天赋、约法共和、自主选择、平等竞争”的政治文明常识相违背,呼吁人大将其改为“中国是全体公民组成的,致力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的法治国家。中国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律平等。”

  近日,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与公务员法草案等一起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奇怪的是公务员法草案等的内容都对社会有所公布,唯独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内容,所有媒体都讳莫如深。连“喉舌”新华网专门为该法案设立的宣传网站上,也只有“各界一片叫好”,而没有该法案的具体内容。难道“各界”只是在为一个法案的响亮而空洞的“名称”而叫好吗?

  更不可思议的是,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中国的法律不适用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可能有人会说:这就是一国两制。

  哦。好。中国打算怎么解决台湾问题呢?还是要一国两制吧。还是要建立一个“台湾特别行政区”吧。既然中国的法律不适用于作为政治特区的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当然也就不适用于同样作为政治特区的中国台湾。既然不适用于台湾,你又怎么拿它去约束身在台湾的台独分子呢?

  反分裂国家法,一场不合逻辑的荒诞闹剧!

  说到荒诞闹剧,可算是源远流长。一个国家的法律居然不适用于本国的某些领土。那么这些领土在什么意义上属于这个国家呢?在一个响亮而空洞的“名称”上吗?没有统一的立法、司法、行政、财政,要一个空头的“名号”有什么用啊!有名无实的统一,跟事实上的分裂有什么区别!

  比如,澳门回归五周年,何厚铧作为连任特首发表讲话时说:澳门的立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能,对特区政府起到了良好的制衡。这个话在电视现场直播中出现了一次之后,就从所有的大陆媒体上消失了,所有的大陆媒体在播发胡锦涛讲话全文的同时,只片片断断地摘要报道何厚铧的讲话。说这些媒体“断章取义”也不为过。

  澳门真的是中国的国土吗?

  如果真的是,那么身在大陆的中国人,何以无法听到澳门特首的声音?十三亿大陆中国人,没有权利知道自己国家的土地上所发生的事情的真相吗?

  我想起克林顿在访华的时候,曾经特别提出,某些公开活动如果不能直播就干脆不参加,“宁死”不接受大陆媒体“断章取义式的歪曲”。相比之下,澳门与美国,哪一个更真实,哪一个离大陆中国人更近,哪一个更“象是”中国的国土?

  说到十三亿大陆中国人,了解自己国家所发生的事实真相的权利,又何止是香港与澳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某些事件进行消息封锁,使得外地难以了解本地的真实情况,这不是“分裂国土”是什么?

  再有,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被限制流动,离开指定的“户口所在地”,到另一个地方就只能“暂住”。这不是“分裂国土”又是什么?

  再有,中国人被划分为“农村人”和“城市人”,实行不同的制度,这个历史更加悠久的“一国两制”不是“分裂”又是什么?

  再有,中国公民被划分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各种“阶级”,并按照不同的阶级成分指定不同的选举权和其他基本权利。这不是“分裂”又是什么?

  谁在“分裂”中国?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反分裂”?

  公民和公权从来都是一对矛盾。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统一,而把公权“分裂”,以便相互制衡,避免公权膨胀,侵犯公民。而中国似乎不是地球上的国家,中国人似乎不是地球人,中国偏偏要逆人类文明成果而动,要一再加强公权的集中和统一,而把公民用各种方法“分裂”成三六九等,有阶级,有城乡,有经济特区,有政治特区,甚至于你是否持有某种观点,是否加入某个党派,总之是把国家和社会分割得四分五裂,然后强大的集中的统一的公权狼奔豕突、所向披靡……

  当然,历史就是历史,中国不是火星上的国家,中国人是地球人的一部分,中国公民真正统一的那一天,就是中国公权被迫分裂的那一天。

  丁建华

《联合早报网》(本文不代表转载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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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6 07: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分裂法”与“以法分裂” 是本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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