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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于第十八周至第十九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工商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严格按《条例》要求组织考试。
2、重申如下规定
①坚持教考分离,相同学时,同一门课程采用同一试卷。
②考试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基础题、综合题、提高题的比例为:6:3:1。
③命题思路清晰,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文字插图、表工整、准确,试卷无错误。
④所有试题均应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科学、规范、合理。
⑤采用集体流水阅卷方式评阅试卷。试卷评阅公正、严格,不得随意加分、提分。
⑥阅卷完毕后及时登录成绩,2005年7月15日12时关闭成绩登录系统。
⑦班级课程考试时间要均衡安排,不得提前结束全部考试。
3、本次考试用教室见考试用教室安排表。
4、本次考试继续采用“考试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对各院(部)的考试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5、监考由本院(部)教师担任,教师数量不足可与无学生的教学单位联系安排,非教学,非教学管理人员不准监考。
6、成绩报送要求:考试结束3日内,教师上网登录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全部报送到学生所在院(部),学生所在院(部)待成绩全部收齐后,按专业班整理出一式两份,送教务处盖章,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由本院(部)存档。
7、请各院(部)通知到每位学生:
①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
②指使他人替考、替别人考试和使用手机作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各院(部)于6月21日前将考试日程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0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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