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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需交重修费吗???!!!!!还让我们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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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6: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校可以收取重修费吗?哪些项目属于乱收费?

2005-07-11

  答:今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因此,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否则属乱收费行为,学生有权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举报。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因为交重修费,我已生活不能自理了,四处欠债.

在这里,我并不想博得大家的同情,只是让大家看看中央发的新文件,希望大家支持我,共同抵抗重修费,维护我们的权益.

而且我们25#住宿费又补交了200元,老天,让我们怎么活啊.所有为此事发愁的同学们我们联合起来吧!!!!

花自飘零水自流,花和水,永远是不能相爱的恋人。 d:\My Documents\图片\u=3150369303,1543708382&gp=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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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8: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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