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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高处函(2005)1号
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师范、高职高专、电大和面向社会四个类别。招生计划和专业见附件1。
二、报名
(一)今年各类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时间报名。
(二)专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以下称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生学校负责。报名结束后,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学生可以报考专科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也可自由选择报考今年专升本招生的其他专业。
校内专升本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由生源学校自行联系招生学校,协商确定招生专业;也可以直接参加跨校专升本的报名考试。校内专升本考生凡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的,由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集体报名,并及时将跨校报名情况报我处备案。我处将根据跨校报名人数增减校内专升本计划。
(四)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填写《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7)并交生源学校。如果招收同一专业的学校有二所以上,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或“否”。在“一批计划”或“二批计划”中不填报第一志愿的,按放弃本批次计划专升本资格处理;不填“是否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的,在未被本批次计划所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亦按放弃本批次计划专升本资格处理。
(五)生源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使用我处组织开发的《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各校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下载该软件,并点击“setup.exe”安装即可),录入有关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请各校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不得改变数据格式。
(六)专升本考生考号共18位(编排方法见附件4)。
(七)专升本考试使用的准考证(附件5),由生源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打印,与考生的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必需证件。
(八)生源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将组织考生报名的数据库于3月26日前发至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处对各生源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报名数据审核汇总后,于4月3日前发至各招生学校。
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于4月5日集中到山东教育大厦办理有关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生源学校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如下报名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备 注
1 《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统计表》(附件6) 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分别填写
2 《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7)
3 考生名册 通过软件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分别打印
4 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准考证
5 考生当年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原件 供招生学校审核考生资格用
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资格。要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等内容是否与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审查合格者在其准考证上加盖招生学校招生专用章,由生源学校于4月10日前转交考生本人。准考证存根由招生学校留存,以备考试和考生入校时核对之用。
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编排好考场、座次后,将考生考场、座次等信息于4月10日前发至E-Mail: [email protected]。
(九)为确保新生录取质量和专升本的公平性,当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调减招生计划。
(十)考生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由生源学校代收,在报名期间统一交省财政专户。
三、考试
(一)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全省统一组织2门公共课(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各类考生均须参加。其余2门为专业综合科目考试,理工类加考高数2(满分100分);文史类加考经济数学(上)册的线性代数部分(满分100分)。英语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英语复习指导》为依据;计算机考试要求见附件8。
(二)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统一指定有关学校承担。校内专升本和学分互认改革试点“1+3”、“1+4”(医学)分段模式专科生选拔考试其综合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为确保生源质量,校内专升本中因无相近专业,由学校自行联系招生学校者,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并按招生学校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招生学校负责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
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的考生,综合考试科目的有关要求可登陆有关学校网站查询。
(三)考生在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参加考试。
(四)需在校外设立考点的, 由负责组织招生的学校提前将设立考点的情况及理由报我处核准后实施。
(五)招生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安排监考人员。要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由我处统一制定,于考前发各有关高校。
(六)考试时间为4月25至26日。
4月25日:上午8:30 —10:30 科目:英语
4月25日:下午14:00—16:00 科目:计算机
4月26日:上午8:30 —11:30 科目:综合一
4月26日:下午14:00—17:00 科目:综合二
4月27日:师范类音、体、美专业技能测试
山东师范大学负责体育专业技能测试;曲阜师范大学负责音乐专业技能测试;烟台师范学院负责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测试科目见附件1。
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要求由上述学校制定,经我处核准后实施。
(七)负责阅卷、统分的学校在成绩核对无误后,将成绩名册(由软件生成,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及数据软盘于5月12日前报我处,由我处统一公布成绩(成绩查询可登www.sdpec.edu.cn)。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查询、透露考生成绩。
(八)阅卷学校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一年后方可销毁。
四、录取
先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再分一批计划和二批计划两个批次,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一)确定录取资格
设定统考课(英语和计算机)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者,按招生计划1:1确定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上线考生按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计算名额时,小数点后有效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二)录取步骤
1.一批计划录取。依据考生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一批计划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其第二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录取同前。前三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录取的考生数,由计算机随机调剂。因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未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从剩余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校内专升本和学分互认改革试点“1+3”、“1+4”(医学)分段模式专科生选拔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全省统考科目和校内考试科目成绩,提出拟升入本科学习和继续修读本科阶段学分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包括所学专业、拟升入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名次等见附件3)报我处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2.二批计划录取。一批计划录取完成后,再按上述相同办法,在获得录取资格的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招生学校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本校或没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第一、二、三志愿考生均已录完(条件不符合者除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4.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或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负责转交考生本人。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6.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持生源学校介绍信并经我处同意后,到阅卷学校,由学校指定专人查询。如发现分数累加有误,由阅卷学校教务处出具更正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出错试卷一同报我处。因分数登录错误影响考生录取者,由我处负责更正,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按专升本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尽快拟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于3月10日前报我处,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专业的学制,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学生的专科学制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高职、电大毕业生专科和本科阶段学制合计为5年),并报我处批准。
(三)专升本考试录取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广大专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请各有关高校领导、教务处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往年的经验教训,制订、完善有关工作规程,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四)请各高校尽快将本通知及有关文件内容传达至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并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参加考试,接受国家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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