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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门派管理暂行条理鉴于目前论坛门派管理混乱之现状,为维护论坛正常之秩序,特颁布《论坛门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位门派掌门人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同时也望论坛各个会员监督,检举不良现象,以便我们妥善处理问题。
一。门派的申请
凡符合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创建门派,并经GM以及总斑竹商议一致通过后,方可创建门派。
1.遵守《[公告]山东工商学院BBS活动应遵守的规则》,并在论坛表现优秀,无下列任意情形者:恶意攻击漫骂论坛其他会员,无端挑起是非破坏论坛正常秩序,影响会员之间和平之友情,影响论坛之形象,恶意灌水屡教不改,散布谣言迷惑会员。
2.在论坛注册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且为论坛建设积极出谋划策做出一定贡献,威望不得少于6。
3.在论坛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得到会员的普遍认可。
二。门派的管理
1.门派掌门人要以身作则遵守论坛的规则,严格管理本门派弟子,处理本门派与其他门派之间的相关事务。
2.门派掌门人不得煽动本门派弟子对其他门派进行攻击诽谤挑起门派争斗,门派之间应和平友好共处。
3.门派掌门人不得利用门派刷威望经验魅力,一经发现此类事件,将对门派进行删除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门派的注销
凡是注销门派者,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门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30 17:0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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