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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规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以质为本,强调特色”的原则,顺应21世纪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社会适应性强、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从事政府和涉外企业的经济政策研究,并能在激烈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上开拓进取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200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在1000名左右,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考生可参考2005年有关数据 (附件2),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者,只能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无此要求),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无此要求),复试时提交证书和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国际贸易学优秀在职人员研究生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担任中高层职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须具有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毕业后没有参加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者不许报考。 (五)我校不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1、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具体情况待教育部通知,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 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各专业(MBA除外)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100分;②外国语笔试(英语或第二外语)100分;③基础课150分;④专业基础课150分。 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综合能力 测试。科目代码及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的规定,各专业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五)初试时间为2006年1月 中下旬(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六)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 相关材料。 (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 生源质量情况,对考生 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标准由我校自定,另行通知。 (八)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复试不 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九)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再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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